問:請您向收音機前的聽眾朋友們介紹一下市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的主要職能,好嗎?答:好的。
訪談時間:2022年9月1日
主題嘉賓:黨組成員、執法大隊 大隊長 畢見波 副大隊長 劉鑫 督查科科長 于軍崗
問:請您向收音機前的聽眾朋友們介紹一下市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的主要職能,好嗎?
答:好的。市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是承擔海洋漁業執法監管職責的主要職能部門,具體職能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依法履行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職能;
(2)組織實施全市海域和漁業水域的巡航監視,負責檢查海域使用情況,負責漁港水域污染防治的執法檢查;
(3)負責禁漁區、禁漁期等漁業資源保護制度的實施;
(4)負責監督檢查漁業準入、持證捕撈、水產苗種生產及經銷;
(5)參與對漁船修造行為的監督管理;
(6)負責漁港漁船安全執法檢查;
(7)負責實施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
(8)配合參與漁業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漁事糾紛和漁港水域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9)參與海上搶險救助;
(10)依法查處海洋與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海洋和漁業生產秩序;
(11)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問:開海后,市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將會采取哪些有力措施來做好漁船管控工作,請畢隊長簡要介紹一下。
答:
1.強化執法檢查。扎實推進秋冬季漁業執法行動,通過“圈港點船”工作法,強化海陸聯動,對港池內??客饧疂O船進行比對,及時發現查處“三無”、“套號”等違規行為。同時,加強辦案力度,加快案件處結,并以大要典型案件為突破口,樹立執法權威,提高案件數量和質量。
2.加強重點環節監管。嚴格落實漁船包保、“雙斗同顯”監控船位等人防、技防各項措施,加強全程監管,始終保持對過戶、涉韓入漁等重點漁船的嚴密管控,對外籍漁船全部全方位檢查,加大岸線海域巡查力度,全面防范化解風險隱患。
3.狠抓海上安全生產。①強化局長督包制度,加強一線日常執法檢查和隱患摸排,確保隱患整改徹底、漁港管理有序。②會同市氣象局對每次異常天氣預警進行分析研判,兼顧捕撈生產和異常天氣安全管理,明確漁船歸港時間,并對漁船進行“點穴式”信息推送。按照《異常天氣違規漁船處理措施》,加強對超抗風違規作業漁船的處置管理,全面提升異常天氣安全調度工作的嚴肅性和執法監管的權威性。③向鎮街、漁港、漁企、漁船發放《漁業安全生產手冊》《商漁船碰撞特點分析、有關規則與預防碰撞管理建議》,并通過播放《山東省沿海防范商漁船碰撞警示教育片》、開展安全宣講、強化專題培訓等形式,做到防商漁船碰撞人人知曉、人人關注。
4.全面抓好疫情防控。把做好疫情防控作為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來抓,以最高標準從嚴抓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漁港方面,督導漁港經營單位配齊防疫設備,建立防疫臺賬和消毒臺賬,嚴格執行進出港登記制度,所有進出人員必須掃碼登記,逐人檢查健康碼,把好漁港疫情防控“第一關”。漁船方面,重點做好經過重點地區和韓國登臨漁船的管理,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同時對所有歸港漁船開展防疫檢查,逐船逐人檢查測溫記錄、疫苗接種、健康碼和漁船軌跡等,嚴防疫情海上輸入。
問:防風險保安全是高質量發展的基礎,請畢隊長介紹一下我市漁業安全生產有關情況。
1.層層壓實責任,強化源頭防控。一是壓實部門監管責任。按照“局長督包中隊、業務科室參與督包、中隊依港管船、駐巡港結合”的模式,成立由班子成員帶隊的6個督導組,定期深入中隊開展督查;執法中隊對32處重點漁港進行駐巡港檢查,督導漁港服務公司做好漁船進出港檢查登記工作。同時,組織執法人員深入漁港、漁企和海洋牧場經營單位,加強執法檢查和安全隱患摸排整改,嚴查涉漁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壓實鎮街屬地管理責任。聯合各鎮街持續加強對各漁港經營單位、涉海涉漁企業、海洋牧場平臺的宣傳教育和執法檢查,組織開展海洋漁業領域安全培訓,督導企業加強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三是壓實漁港漁船主體責任。為筑牢漁港漁船管控防線,制定了《漁港漁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清單》,逐企業、逐港、逐船進行簽訂。四是壓實聯合監管責任。與公安、市場監管、交通、工信等部門建立聯動執法機制,全面加強漁港漁船監管,形成監管合力。
2.嚴格執法監管,加大隱患排查。以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漁業安全生產事故為著力點,以“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等活動為抓手,積極組織開展漁業安全生產“百日攻堅”執法行動、漁船消防救生設施專項檢查、全方位漁業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等行動。先后出動陸地執法人員5166人次,深入漁港、海洋牧場等4975個次,檢查漁船3276艘次。
3.加強警示教育培訓,提高漁民素質。加強與海事、應急、住建等部門聯合執法,組織召開了2場商漁船防碰撞船長見面交流會,組織32家漁港服務公司、船東代表,觀看8部警示教育片及復工復產安全常識,為漁港負責人上好“開工第一課”;為加強對漁港、漁企及船東、船員的安全生產警示教育,編制了《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方案》,組織鎮街、中隊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及海上涉漁安全巡講活動18期,制作安全宣傳條幅240條,有限空間警示標語101個、印刷發放安全生產各類明白紙、宣傳材料等1萬余份。并邀請海事、海岸警察等人員,講授防止商漁碰撞、海上急救、海上求生、消防等知識,提高船員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今年以來,共開辦船員培訓班60個,培訓各類船員2200余名。
4.加強異常天氣應急處置。為全面保障異常天氣漁船作業安全,與氣象部門建立了海洋氣象應急保障合作機制,遇有重要氣象預警信息,及時通過北斗、超短波無線電臺、移動短信云平臺等發送給漁港、漁船船東、漁船包保責任人等服務對象,落實避風轉港措施。今年以來累計發送大風預警信息101次,約25.1萬條。
5.健全海上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通過第三方專業機構修訂了《榮成市海上漁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完善漁業應急處置措施及流程;在龍都、海成、人和、靖海、好當家等5處漁港成立志愿應急救援隊伍;5月30日,會同石島管理區等15家單位在石島漁港組織開展了2022年榮成市海上漁業安全防臺應急救援演練,出動船艇6艘,參演人員80多人,進一步強化了各參演單位、部門的協同作戰能力,為海上安全應急管理提供了保障。
問:捕撈漁船“未報告禁進港”制度自9月1日起實行,請劉隊長介紹一下有關情況。
1.漁港經營單位是漁港執行“未報告禁進港”制度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安排專人負責匯總和向漁業主管部門提報擬進港漁船情況;船東是漁船執行“未報告禁進港”制度的第一責任人,應當按規定提前報告擬進港漁船有關情況,并接受漁業主管部門、漁港經營單位的檢查和調度。
船東安排他人代為報告的,應當出具書面委托證明。漁港經營單位應將委托證明存入漁船相關檔案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備查。
2.進港漁船必須提前12小時以上向擬??繚O港報告。報告以填寫《進港信息登記表》的形式向漁港經營單位書面提出,確有特殊情況可以通過微信等電子方式報告。
漁港經營單位收到擬進港漁船報告后,應及時確認漁船情況,對不符合進港要求的禁止進港,對符合進港要求的,應及時進行匯總,每天上午7時-8時和下午17時-18時提報至所屬漁業執法中隊,漁業執法中隊可根據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對擬進港漁船進行統一安排。
3.漁船應當按申報的進港時間進入漁港,原則上偏差不得超過1小時;超過1小時的須重新報告,由漁港所屬漁業執法中隊指定漁船進港時間。
漁業執法中隊對經研判的禁止進港或需調整進港時間的漁船,應當提前通知漁港經營單位,漁港經營單位應當及時通知相關漁船。漁船對禁止進港或進港時間調整有異議的,可向漁業執法大隊提出,在漁業執法大隊作出決定前,漁船應當執行漁業執法中隊的意見。
4.漁港經營單位應當安排人員24小時巡邏,對未報告、未經同意的進港漁船予以控制,并立即報告所屬漁業執法中隊。
漁業主管部門駐巡港人員應將進港漁船報告情況作為駐巡港檢查內容,執法中隊每天2次將報告進港漁船名單下發至駐巡港人員,駐巡港人員對照名單進行核查。
5.對異常天氣避風、船舶故障等特殊、緊急情況,應當允許漁船先進港再報告或進港與報告同步進行。
6.漁船進港后應當按規定使用山東省農業農村廳的漁港執法APP如實上報相關信息。漁業執法中隊應及時核查、處置漁港執法APP中的自動預警信息和系統提示漁船異常信息。
7.漁港經營單位未按規定進行進出港檢查、登記,允許未經報告及批準的漁船進港,或者發現未報告漁船不及時上報的;漁船未按規定報告進港信息、不服從進出港調度和監督管理,均依據《山東省規范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漁港經營單位同步計入漁船組織化考核;對違規三次以上等情節嚴重的漁港經營單位依法予以停業整頓、對漁船依法予以禁止離港。
問:開海后,海上“外防輸入”壓力增大,如何加強漁船疫情防控,確保我市漁業生產規范可控,請于科長介紹一下漁船防疫要求。
2.漁船出海前,漁船經營者負責按規定到漁港經營企業完成出港登記并向海洋發展局報備,必須配足測溫儀(槍)、防護口罩、清潔消毒等防疫物資。
3.漁船出海作業期間,船長為海上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負責漁船各項疫情防控要求的具體落實,承擔執行不到位的首要責任。
4.海上作業期間,船長負責嚴禁靠泊、接觸與正常生產作業無關或者涉外、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船舶、人員及海上構建物,嚴禁從事走私、偷渡等違法犯罪活動。
5.船長負責對所有船員在每日上午、下午各進行一次體溫檢測,并如實做好記錄。發現異常癥狀的,立即報告屬地鎮街及海洋發展局,并采取船體消毒、船員隔離等措施,返航至指定港口。
6.漁船歸港前,漁船經營者須至少提前12小時向漁港經營企業報告(漁港經營企業按規定向市海洋發展局報告),按照批準時間進港;漁船靠港后,船長負責督導全體船員完成漁港經營企業及所屬區鎮街組織的核酸采樣,采樣結束后方可正常作業,在核酸檢測結果出具前,船長負責監督船員不得離港。
7.省外來威漁船及7天內途經或??坑幸咔轱L險地區或港口、7天內船員有疫情風險地區旅居史的漁船,漁船經營者必須提前、如實報告,并負責組織所有船員通過“入威返威人員疫情防控自主申報系統”進行報備,需實行隔離管控措施和加密核酸檢測的,按規定嚴格落實。
8.涉韓入漁漁船必須在符合規定的海域作業,歸港后必須在定點港口接受防疫檢查;發生外方登臨檢查等涉外接觸時,必須第一時間報告海洋發展局,并按規定返港和執行隔離、核酸檢測等防疫要求。
9.漁船經營者對船長履行疫情防控職責負監督、管理責任,應當按屬地鎮街及市海洋發展局等部門的要求,對未嚴格履職的船長進行調整。
問:據了解,為加強漁業港口規范化管理,保護漁業港口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威海試行啟動漁業港口經營許可工作,請畢隊長介紹一下有關情況。
(一)許可范圍。我市人工漁業港口區域,為漁業船舶提供碼頭、浮筒等水上水下設施,提供船員接送、生活物資運輸等水上交通服務,提供垃圾和污染物接收處理、圍油欄供應等服務,提供修造服務以及為休閑漁業旅客提供候船、上下船服務的,應當取得漁業港口經營許可。
(二)許可條件。取得漁業港口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漁業港口經營組織。①依法注冊成立取得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②漁業港口符合全市漁港布局規劃,并依法建設,漁業港口使用的土地、海域依法辦理權屬登記;③依法制定漁業港口管理章程,并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和公布。
2.有與經營業務和安全生產相適應的設施、設備。①碼頭、岸電、污水預處理設施等固定設施應當符合漁港總體規劃和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②為休閑漁船提供上、下船服務的,應當具備至少能遮蔽風、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設施,并按相關規定配備無障礙設施;③為漁船提供碼頭、浮筒等設施的,應當有相應的船舶污染物、廢棄物接收能力和相應污染應急處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設施、設備和器材;④為漁船提供修造服務的,應當具有防污染設施、設備和器材;⑤為漁船提供垃圾和污染物接收處理服務的,應當具有符合標準的接收船舶、設施和車輛。
3.有與經營規模、范圍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許可流程及申報材料
1.初次申請。初次申請從事漁業港口經營的,應當提交:①漁業港口經營許可申請書;②依法成立經營組織的證明文件;③經營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④主要經營設施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以及作業資質證明;⑤專業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及勞動合同復印件;⑥與所從事經營業務相對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港口管理制度、漁港安全應急預案等;⑦《沿海漁港污染防治設施設備配備指導標準(試行)》要求的防污染設施、設備配備情況;⑧證明符合許可條件的其他材料。
2.變更登記。漁港經營人的名稱與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項目發生變更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①漁業港口經營許可申請書;②漁港經營人信息變更證明文件;③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
3.證書換發?!稘O港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 5年。漁港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 30 日前,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并提交:①漁業港口經營許可申請書;②原《漁港經營許可證》;③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
4.證書補發。漁港經營許可證遺失或滅失的,應當申請證書補發,并提交:①漁業港口經營許可申請書;②證書遺失或滅失登報聲明,且登報十五日以上;③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
5.注銷登記。漁港經營人不再從事漁業港口經營的,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并提交:①漁業港口經營許可申請書;②不再從事漁業港口經營的證明文件;③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
《方案》要求,我市已經投入使用的漁業漁港,其經營者應當在本方案印發后一年內依照本方案規定取得漁業港口經營許可證,未取得漁業港口經營許可證的,不得???4.1千瓦以上漁船及非本市籍漁船(惡劣天氣避風除外)。對違規經營的,由市海洋發展局責令其停止違法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答: 按照農業農村部批準,根據省、市主管部門工作安排,2022年度魷魚專項捕撈于8月1日12時至8月15日12時進行。
(一)基本情況
1、我市獲批2022年伏季休漁期魷魚專項捕撈資格漁船共計101艘(占威海地區指標總數75%),其中拖網漁船22艘、刺網漁船27艘、圍網漁船52艘。除2艘圍網漁船因疫情致廣西船員未到位外,魷魚專項捕撈漁船實際出海99艘。
2、全市設立5處魷魚專項捕撈定點漁港,每艘漁船在魷魚專項捕撈期間只可申請一處???、交易港,5處定點漁港及漁船情況為:海成漁港25艘,赤山漁港21艘,龍都漁港13艘,沙窩島漁港8艘,人和漁港34艘。
3、本年度魷魚專項捕撈作業海區為:87、88、95、96、105、106,作業時間14天,8月15日11時40分所有作業漁船全部按期返回。
4、經統計,本年度魷魚專項捕撈共完成漁獲量1581508公斤,報告總產值33137122.43萬元,其中魷魚產量1544102公斤(注:按規定魷魚產量不得低于總漁獲量的85%),在作業時間同比減少33%的情況下,魷魚產量增加14.5%。
(二)專項捕撈開展情況
1、提前謀劃。為確保專項捕撈工作順利開展,市海洋發展局于7月初成立2022年度魷魚專項捕撈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黨組成員及業務科室、執法中隊的職責任務,先后組織漁港公司和船東召開兩次專題工作會議,嚴謹制定指標分配、漁船核驗、船員管理等工作方案,確保專項捕撈工作謀劃到位、基礎扎實。
2、開展培訓。針對本年度專項捕撈及疫情防控的具體要求、拖網漁船首次參加等實際情況,于7月中旬開始對取得資格船東、船長專門組織以海上疫情防控,漁業安全生產,填寫《漁撈日志》等為內容培訓會議,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分別在市海洋發展局、成山鎮、石島港灣街道辦事處、人和鎮開展定向宣講,共計培訓船東、船長400余人次。
3、漁船檢驗。7月份起,結合漁船線纜整治和漁港安全檢查,以作業類型、安全設施設備為重點,分別由執法中隊和業務科室組織對所有專項漁船逐艘進行兩次身份核驗,并邀請省專班駐威工作組進行核查,確保出海漁船作業安全、生產合規。
4、陸地檢查。陸地執法中隊在各定點漁港每天安排一名中層骨干帶領2名以上執法人員駐點,對歸港漁船逐艘檢查航跡、漁獲、船員配備、《漁撈日志》記錄等情況,并現場督導漁港公司落實對工作人員及進港收貨人員防疫管理。8月15日漁船返港后立即對接屬地鎮街,有序完成1467名船員兩次核酸檢測,保證執法監管、疫情防控規范到位。
5、海上巡查。安排中國漁政37529、中國海監4064執法船全程參加省廳組織的專項捕撈伴航執法行動,重點檢查海上魷魚捕撈作業漁船的證書證件、《漁撈日志》、作業類型、網目尺寸、安全通導設施設備等情況,共計檢查漁船39艘,航行800余海里。
6、技防管控。市海洋與漁業安全應急指揮保障中心在技防管控系統中設置專項捕撈區域標識,并安排專人對所有專項捕撈漁船實時監控,對3艘次超出核準區域航行以及北斗等通信終端異常的漁船及時提醒,形成專項捕撈管控工作合力。
7、認真匯總。督導作業漁船按規定每日12時之前通過“漁港通APP”上報漁獲物產量,執法中隊每日統計定點漁船報產情況,漁政監督科匯總后每日14時前上報威海市局,對異常數據第一時間檢查核對,確保相關數據規范準確、報告及時。
問: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事關廣大漁民群眾切身利益,也漁民群眾最關心的話題之一,請于科長介紹一下政策實施有關情況。
(一)補貼依據。依據海洋伏季休漁和負責任捕撈兩項指標發放。其中,海洋伏季休漁指標是指漁船執行國家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有關規定(含自主休漁)的情況,體現降低捕撈強度的成效;負責任捕撈指標是指漁船執行進出港報告、船位監測、漁撈日志、定港上岸(大中型漁船自 2022年起實施)、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等管理制度措施的情況,體現養護漁業資源的成效。
(二)補貼對象。為合法國內海洋捕撈漁船的所有人。補貼對象申請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所擁有的國內海洋捕撈漁船納入國家漁船“雙控”管理;所擁有的國內海洋捕撈漁船的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以下統稱“漁業船舶證書”) 齊全、有效;嚴格執行海洋伏季休漁等海洋漁業資源養護措施。
(三)補貼標準。
1.全年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海洋伏季休漁補貼+負責任捕撈補貼。
2.海洋伏季休漁補貼和負責任捕撈補貼所占比重各占 50%。2021年負責任捕撈補貼中,進出港報告所占比重 30%,船位監測所占比重 30%,漁撈日志所占比重10%,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所占比重 30%。自 2022年起負責任捕撈補貼中進出港報告所占比重30%;船位監測所占比重 30%,漁撈日志所占比重 10%,定港上岸所占比重 10%,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所占比重 20%。
3.根據船長和作業類型,對國內海洋捕撈漁船進行分類分檔,設定不同補貼標準上限。漁船船長和主機功率未落在同一分檔標準區間的,按照船長或主機功率對應的較低檔標準區間確定補貼核算標準上限;多種作業類型的漁船,按照作業類型所在的最低檔分檔標準區間確定補貼核算標準上限。
申報審核和發放程序??h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每年組織符合申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條件的漁船所有人進行申報,做好補貼的初核、匯總、公示;市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縣級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核定、匯總。資源養護補貼資金下達后,各市、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商同級財政部門,及時啟動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按程序將補貼資金發放對象相關信息公示后,將補貼資金發放到位,發放情況逐級上報省農業農村廳。
(四)扣減事項。
1.(海洋伏季休漁)嚴格執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漁船,可以申領海洋伏季休漁補貼。漁船違反海洋伏季休漁管理規定出海作業的,不給予海洋伏季休漁補貼。
2.(海洋伏季休漁)漁船在伏季休漁期間未執行船籍港港定點休漁的,給予 50%海洋伏季休漁補貼;一年內違規2次及以上的,不給予海洋伏季休漁補貼。其他伏季休漁違規情節參照當年度我省伏季休漁管理方案扣減規定執行。
3.(專項捕撈)伏季休漁期間取得專項(特許)捕撈許可的漁船自 2022年開始,根據伏季休漁期間實施專項(特許)捕撈許可時間占伏季休漁整體時間比例,等比例減少發放海洋伏季休漁補貼。嚴格執行負責任捕撈制度措施的,可給子負責任捕撈補貼。
4.(進出港報告)一年內未按規定履行進出港報告義務被立案處罰1次的,扣減所占比重的50%;一年內被立案處罰2次及以上或者在進出港報告管理系統中沒有報告記錄的,不給子該項補貼。
5.(船位監測)一年內擅自關閉、屏蔽、拆卸、出借、轉讓安全通信導航和船位監測終端設備或擅自更改船舶注冊信息和航行作業信息被立案處罰的,不給予該項補貼。
6.(漁撈日志)一年內因漁撈日志填寫不真實、不規范被立案處罰1次的,扣減所占比重的 10%;一年內被立案處罰2次及以上或者未按規定提交漁撈日志的,不給子該項補貼。
7.(定港上岸,大中型漁船自 2022年起實施)一年內違反定港上岸制度被立案處罰 1次的,扣減所占比重的 50%;一年內被立案處罰2次及以上或者在進出港報告管理系統中沒有進出定點上岸漁港報告記錄的,不給子該項補貼。
8.(水生野生動物保護)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被立案處罰的,不給予該項補貼。
(五)不予補貼漁船。
1.對達到限制使用船齡的老舊捕撈漁船(船齡標準見《農業部關于加強老舊漁業船舶管理的通知》(農漁發〔2007]11號)),不子補貼。
2.雙船有翼單囊拖網(雙船底拖網)、單錨張綱張網(帆張網)、單囊有翼圍網(三角虎網)漁船,不子補貼。
3.未經批準進入他國管轄海域或敏感水域被抓扣或被通報、一年內發生3次及以上技術違規的漁船,不予當年度補貼。
4.使用的作業類型為國家、省規定的禁用漁具或禁止使用的捕撈方法的漁船,不子當年度補貼。
5.作業類型由拖網改為刺網、圍網、釣具但仍從事拖網作業漁船,不子當年度補貼。
6.遮蓋、涂改、偽造、拆卸、損毀、出借漁船標識的漁船,不予當年度補貼。
(六)注意事項
1.2020年,海洋伏季休漁期間違法違規漁船按照《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 2020年山東省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農函字(2020] 97號)規定扣減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其他違法違規漁船扣減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比例由各市按照有關規定自行確定。
2.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按漁業船舶證書有效期占全年時間比例據實發放。漁業船舶證書的有效期出現月份斷檔的,應將相應斷檔月份子以扣除。
3.漁船發生買賣的,年末辦結《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的,由買入申領,未辦結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領。
4.已核準參加減船轉產的漁船,按照相關漁業主管部門批復日期開始,不再享受當年度剩余時間的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
5.對補貼年度內漁船發生報廢、拆解、滅失的,按照《漁業船舶折解、銷毀或處理證明》記載的開始拆解日期確定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月份,滅失漁船以《漁船滅失證明》記載的滅失日期確定補貼月份。
6.更新改造漁船。按更新改造前、后漁船的船長、功率、作業類型分段核算漁業資源養護補貼金額。
7.釣具漁船自 2022年發放2021年補貼開始,不再給予海洋伏季休漁補貼,但嚴格執行負責任捕撈制度措施的,可給予負責任捕撈補貼;主動向漁政部門報備按照我省休漁規定嚴格實行休漁的釣具漁船,也可申領海洋伏季休漁補貼。
8.方案所稱船長、主機功率、作業類型和所有人均為捕撈許可證證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