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范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工作,優化公共信用信息查詢服務,推進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歸集管理辦法》和《榮成市社會信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榮成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查詢管理辦法》?,F將有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必要性
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查詢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建立和完善信用主體信用記錄、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推進信用惠民便企應用的重要支撐和保障。當前,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尚未實現“應歸盡歸,應查盡查”,信用信息歸集的數量和種類亟待拓展,信用查詢服務還需優化。此次制定《辦法》,對夯實信用數據基礎,規范信用數據管理,推進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制定文件依據
2020年10月,《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正式實施,《條例》規定: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應當按照公共信用信息數據清單及時、客觀、完整地采集本行業、本領域公共信用信息,并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向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報送。2021年12月,省發展改革委、大數據局聯合印發了《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歸集管理辦法》,明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大數據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信用信息歸集管理,指導、監督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歸集、共享和使用。2021年6月,《榮成市社會信用管理辦法》(榮政發[2021]3號)規定:公共信用信息的具體歸集程序由公共信用信息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信用主體享有查詢自身社會信用信息的權利。公共信用信息機構和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應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查詢服務規范。
三、制定過程
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精心制定了工作方案,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小組針對我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查詢中的重點、難點、堵點問題,多次進行研討分析,在充分地參考借鑒省內外先進城市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經過多次調整完善,于4月初形成《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廣泛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意見建議。4月底,起草小組根據征求到的意見建議,對《辦法》進行了認真審核修改調整,經市司法局合規審查,并嚴格按程序逐級報送審簽,并最終形成了目前的《榮成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查詢管理辦法》。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四十一條。包括總則、信息歸集、信息查詢、公務查詢、信息管理、附則等六章。
《辦法》明確了信用信息歸集范圍、歸集主體、歸集途徑,以及信息查詢方式、異議處理、法律責任等內容。
(一)總則,共8條。規定了《辦法》制定的目的、適用范圍,界定了信用信息的含義和歸集查詢原則,明確了管理部門、提供單位的職責。
(二)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歸集,共11條。規定信用信息實行目錄管理。提供單位原則上以鎮街、部門為單位,通過集中推送方式提供信用信息,避免重復歸集報送。
(三)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共8條。規定了信息查詢的方式、途徑、規范等內容。
(四)公務查詢,共7條。規定了公務查詢主體、用途以及查詢流程、檔案管理等內容。
(五)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共6條。明確信用考核、信息安全、應急處理、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的要求,特別是規定了異議處理的渠道和程序等。
(六)附則,共1條。規定了《辦法》的實施時間。
原文鏈接: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榮成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查詢管理辦法的通知